摘 要: | 随着基础性法律概念的提出,围绕立法实践的新的立场和范式逐渐展开。基础性法律概念基于立法视域从“部门立法”到“领域立法”、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理念和实践创新的背景产生。基础性法律是规范相关领域根本问题的法律,多采取高度体系化、总分结构的内容分布体系;蕴含的法律价值具有全面性;形成的话语体系具有自主性。与基本法律等相关概念相比,基础性法律体系更具创新性、完备性,蕴含的法律价值更具引导性,调整范围更具广泛性。不过,由于基础性法律立法样本的数量和概念的初始性还不足以使其成为稳定、普遍的法律概念,对其范畴体系、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以及带来的法律体系融贯性问题都需要提前思考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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