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菲诉中案件中不参与仲裁程序前提下的积极应对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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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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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海南海口,57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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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争端中的效用及中国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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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洋法仲裁法庭组庭后将考察菲律宾对中国控诉是否有合理根据,菲律宾是否僭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法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中国应在不参与仲裁程序的立场下积极应对:阐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相应专属经济区的执法权利,从而证明菲控诉缺乏根据;以菲未履行和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证明菲违反《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以中菲争端涉及南沙主权、海域划界和历史性权利为由证明法庭对争端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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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历史性权利 海域划界 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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