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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民政部門與各有關部門的業務範圍劃分問題的通知
摘    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二月十三日以(54)政政習字第十號發出) 中央內務部與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所掌管之業務中,有些已另有主管部門,有些與其他部門關係更密切或工作性質更相近,應分別移交其他有關部門掌管。茲將以下各項業務分工管理範圍規定如下: 一、痳瘋病人之收容管理與治療問題:痳瘋病院已由衞生部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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