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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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下)[J].电子知识产权,2003(1):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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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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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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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五、原告所在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同时,由于网络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传统的侵权行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被告的商业行为试图进入原告所在地,侵害原告权利,可以表明其愿意接受原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或者说被告是可以预见被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结果的。这些观点在美国一些判例中已有适用。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更指向了原告住所地,可以考虑将原告所在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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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侵权行为 司法管辖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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