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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乐陵市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1988年5月27日《关于撤销乐陵县设立乐陵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陵县,设立乐陵市(县级),以原乐陵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陵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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