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人道、人权——刑法之“三原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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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凡锐丽.人性、人道、人权——刑法之“三原色”[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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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凡锐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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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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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学是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犯罪是一种恶,即刑法学是一门研究恶的学问。正因为刑法学研究恶,才要求我们的研究者有一种善的冲动,让人们才能更向往善。而人性、人道、人权是支持刑法学善的背后精神力量。人性是刑法的理论的哲学基础,人道是刑法的人文关怀的体现,人权则是由"人"而展开的刑法的终极价值追求,而追求刑法上的人性、人道、人权,就像色光三原色,三种等量的组合可以得到白色,才能最终实现刑法上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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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人性 人道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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