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与预算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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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薇,陈艳红.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与预算法的修改[J].法制与社会,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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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薇 陈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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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法专业 湖北武汉430060,经济法专业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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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个角度来阐述预算法的修改,《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政府债券,但实践中地方政府利用其他方式规避该条规定变相发行举债,《预算法》应做出相应修改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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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税制 准市政债券 地方举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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