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德法关系论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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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秀英.传统德法关系论述略[J].理论学刊,2001(5):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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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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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教育学院,山东,济南,2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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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与法的关系是一个常讲常新的命题。任何社会都需要营造一个安定的局面 ,为保证安定就需要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措施互相协调、配合。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 ,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律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实行法治 ,可以避免随意性、任意性 ,保证社会生活有秩序地进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依靠人的价值判断 ,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 ,虽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 ,但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可以说 ,法治与德治相互联系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在中国历史上 ,许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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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3909(2001)05-00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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