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少年审判制度差异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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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临平. 中美少年审判制度差异比较[J]. 中国青年研究, 2001, 0(2): 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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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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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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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青少年犯罪日益泛滥的当今世界,中美两国同样都建立了自己的少年审判制度。作为不同法系的两个国家,在对于青少年犯的审判制度上当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别。为相互借鉴,共同防范青少年犯罪,对两国的少年审判制度进行差异比较是有积极意义的。指导思想的差异在美国,第一个青少年法院是在芝加哥设立的。1899年5月和7月,伊利诺斯州议会分别通过了《安置生活不能自理、被遗弃和违法儿童条例》和《少年法庭法》。同年,考克县青少年法院在芝加哥成立。它和这之前其它州所颁布的一些关于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法案一起标志着美国少年审判制度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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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Difference of Adjudication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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