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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摘    要: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修改  申请文件  第二款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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