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员跨法连续犯罪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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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官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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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3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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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基本案情 叶某,原系福建省建瓯市公证处副主任,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为: 1.1996年10月间,叶某对建瓯市粮食复制品厂提供的公证材料未认真核查,即办出"产权证明"公证书,致使该份公证书与该处1985年出具的一份"房屋分割协议"公证书相予扦,导致陈某等人的部份产权无法确认,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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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玩忽职守罪 社会影响 连续犯罪 复制品 公证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证处 公证行为 公证书 建瓯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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