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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阶段死刑存在的社会客观性
作者姓名:王国峰  李春秋
作者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国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春秋)
摘    要:一、死刑存废之争日前,关于我国死刑的存废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赞同和反对废除死刑的人都持着自己的各种理由,赞同废除死刑的人认为死刑是残酷的、不人道的,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即使是法律也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而反对废除死刑的人则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效果,死刑非但不能废除,而且还要继续强化死刑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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