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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诉讼代理制度
作者姓名:
吴兆祥
沈莉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
关 键 词:
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
案外人
诉讼代理人
无独立请求权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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