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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诉讼代理制度
作者姓名:吴兆祥  沈莉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一、第三人撤销之诉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

关 键 词: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  案外人  诉讼代理人  无独立请求权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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