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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来一补”企业的诉讼地位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
引用本文:陈斯.论“三来一补”企业的诉讼地位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J].广东法学,2002(6):38-45.
作者姓名:陈斯
作者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三来一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出口贸易的一半以上依靠加工贸易,特别是深圳、东莞近5年来之所以一直雄踞我国外贸出口总量的前三位,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三来一补”企业。但在“三来一补”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严重滞后,

关 键 词:企业  出口贸易  经济带  中国  珠江三角洲地区  加工贸易  外贸出口  诉讼地位  民事责任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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