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来一补”企业的诉讼地位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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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斯.论“三来一补”企业的诉讼地位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J].广东法学,2002(6):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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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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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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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来一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出口贸易的一半以上依靠加工贸易,特别是深圳、东莞近5年来之所以一直雄踞我国外贸出口总量的前三位,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三来一补”企业。但在“三来一补”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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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出口贸易 经济带 中国 珠江三角洲地区 加工贸易 外贸出口 诉讼地位 民事责任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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