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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经营责任制是企业改革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浅谈肇庆市国有小企业的改革
引用本文:钟利娟.注资经营责任制是企业改革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浅谈肇庆市国有小企业的改革[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7(2).
作者姓名:钟利娟
作者单位:肇庆市技术监督局
摘    要:肇庆市的工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八五”期初,全市中小企业159家,占企业总数的82%,其中小企业的资产总额占64.6%,职工人数占80.8%,离退休人员占95%.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企业“六老”(即企业老、观念老、人员老、设备老、技术老、产品老)、“四多”(即退休人员多、富余人员多、社会负担多、历史包袱多)的问题十分突出.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上已经面临着很大的困难,有的甚至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怎样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企业经营机制不活、动力机制不强、市场适应力差的弊端?肇庆市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实践和总结,逐步摸索出一条以往资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新路子,即实行企业经营班子以及职工全员对所在企业注人资金,重组企业产权,重建企业机制的注资经营责任制.至1996年6月底止,在全市128户已转制国有中小企业中,除66户组建集团外,实行注资经营责任制的有48户,占其他改革形式的77%.注资企业均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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