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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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 0 0 1年 8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 1 87次会议通过 ,2 0 0 1年 9月 1 8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于 2 0 0 0年 7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 ,参照国际习惯做法 ,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现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规定如下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 ,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 .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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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pulations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Scope of Cases to be Heard by Maritime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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