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摘    要:(2 0 0 1年 8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 1 87次会议通过 ,2 0 0 1年 9月 1 8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于 2 0 0 0年 7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 ,参照国际习惯做法 ,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现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规定如下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 ,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 .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


Stipulations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Scope of Cases to be Heard by Maritime Cour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