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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双重身份下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李艳斐,李溪洪.父亲双重身份下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J].人民司法,2008(16).
作者姓名:李艳斐  李溪洪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摘    要:【重点提示】在这起特殊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王和龙不仅是原告王晨的父亲,而且是被告芦田卫生院的医生,其妻子在被告卫生院分娩出现异常时,他又实际参与了对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王和龙这一双重身份使得本案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如何正确界定王和龙夫妇的择医行为以及王和龙参与抢救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认定被告芦田卫生院的医疗过失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比例,成为本案的焦点所在。

关 键 词:抢救  医疗过失行为  双重身份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卫生院  民事责任  和龙  被告单位  原告  新生儿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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