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问与“问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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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富国忠 李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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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载,某市一单位的部分机关干部上下班不准时,虽经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多次过问,但问题仍迟迟得不到解决。对此,主要领导下决心设立了“迟到早退曝光台”,增加奖勤罚懒工资,并追究迟到早退者所在科室领导失察的责任。这样一来,不但不按时上下班的问题得到了纠正,而且机关作风也有所好转。 前后两种做法,得到的是两种不同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前者只是触及到问题的表面,点到为止,后者是责任到人,直接将板子打到了具体人的身上。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上级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问题,会议开过多次了,文件传达多遍了,领导过问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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