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一房两卖”如何认定——兼与陈吉明、刘新锋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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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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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3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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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8万元的价钱出卖给韩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支付了28.8万元,约定余款至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后杨某因债务所逼,产生将房屋冉次出卖骗取钱财的犯意,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第三人陈某,并在仅收取了7.5万元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过了陈某,其向韩某收取的28.8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赌博及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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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欺诈行为 出卖人 被告人 一房两卖 错误认识 履行合同 认定 前买受人 非法占有 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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