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检察贯彻“两高”《意见》应当把握八个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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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伟强.民行检察贯彻“两高”《意见》应当把握八个要点[J].中国检察官,2011(19):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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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伟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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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3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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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的改革任务.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法两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对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存在争议的突出问题.本着互相配合协调.互相监督制约的原则。共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民行检察监督的新模式.达成许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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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行检察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 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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