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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贯彻“两高”《意见》应当把握八个要点
引用本文:肖伟强.民行检察贯彻“两高”《意见》应当把握八个要点[J].中国检察官,2011(19):66-69.
作者姓名:肖伟强
作者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300122
摘    要: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的改革任务.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法两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对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存在争议的突出问题.本着互相配合协调.互相监督制约的原则。共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民行检察监督的新模式.达成许多共识。

关 键 词:民行检察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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