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完善工作规程改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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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保刚,王恒亮.通过完善工作规程改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J].中国检察官,2011(15):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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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保刚 王恒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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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45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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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监督职权,无论是对拓展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还是在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审判方面都是一项不可替代的制度,对于加强检、法两家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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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判委员会制度 检察长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 规程 法律监督权 监督职权 公正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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