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理原因放弃犯罪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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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建.因生理原因放弃犯罪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1(22):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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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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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3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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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11年5月9日,肖某趁其妻外出走亲戚,骗得租住在自家四楼的李某(女)打开房门,用暴力制服李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当把李某压在床上强行脱掉李某的裤子时,因其自身紧张而出现生理原因(生殖器一时疲软)而未能插入。后肖某与李某聊天二十分钟后就主动离开。据了解,肖某平时性欲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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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理原因 行为定性 犯罪 放弃 性关系 生殖器 案情 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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