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单位财物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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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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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潞城市人民检察院,04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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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11年6月30日凌晨,正在休息时间的宋某给上班的二班班长桑某打电话.告诉其自己想装车煤.桑某表示车进来了再说。宋某即安排司机张某驾驶大货车,进入单位煤场。蒋某与申某都是二班的抓斗司机,桑某安排蒋某驾驶抓斗给大货车装满煤。宋某带领着张某驾驶大货车从北门出厂,门卫范某因宋某表示这次放行可以折抵以前的一千元欠款.故未对大货车检查就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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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定性 单位 财物 休息时间 货车 打电话 驾驶 煤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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