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扶贫贷款用于村务开支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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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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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检察,46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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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1998年12月份,某村支部书记王某采取私刻本村90名群众私章,以群众养鸡、养鸭、养兔等名义。将县残联扶持该村残疾人贫困户的11万余元小额挟贫贷款从农行某储蓄所套出后。除其中的5万余元用于返还该村以往的老贷款外,余款用于村里的其它开支.但开支去向无法查清,且至今没有归还任何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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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扶贫贷款 行为定性 开支 村务 冒领 1998年 村支部书记 储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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