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如何定性利用职务之便
引用本文:李世鸿,王敏.如何定性利用职务之便[J].中国检察官,2011(18):78-78.
作者姓名:李世鸿  王敏
作者单位: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529300
摘    要:【案情】吴某系开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采购主管,平时负责公司的采购,公司经理郭某出差时,授予郭某除财务外,行使其其他一切职权,经手、决定或者全权履行、指挥全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工作.郭某与吴某各保管一套公司的钥匙。2010年4月3日17时许,吴某知道郭某身在广州,当天厂里只有一名保安值班.便指使赵某电话联系公司保安麦某.以工友的身份骗麦某说公司4月4日放假一天.麦某信以为真.

关 键 词:利用职务之便  公司员工  日常管理工作  2010年  金属制品  采购  保安  案情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