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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解与认定
作者姓名:陈冬伟  淡亚锋
作者单位: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467500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列为与"入户盗窃"、"扒窃"相并列的犯罪类型,不受盗窃数额限制。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携带凶器盗窃"作一浅谈。一、对"携带"的理解(一)"携带凶器"是否要求向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明示"携带"本身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将凶器对外明示或者让被害人知悉之义.

关 键 词:携带凶器盗窃  司法实践  刑法修正案  入户盗窃  犯罪类型  盗窃数额  被害人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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