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学教育之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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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泉.澳大利亚法学教育之借鉴[J].理论学刊,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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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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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济南,2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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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7月,笔者随本校教育考察团赴澳大利亚,访问了拉特伯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商学院、悉尼大学,对其法学教育进行了初步研究,其中有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法学教育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具有鲜明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实用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所谓实用性,就是面向司法实际或社会法律服务实际,培养有较强法律操作能力的人才。所谓灵活性,是指在学习时间、课程内容、学位设置等方面,给社会各界法学教育需求者以较大的选择余地,社会需求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特长等进行选择。所谓开放性,是指面向世界,适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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