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监督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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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砚生.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监督探析[J].云南人大,2006(12):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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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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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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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它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但现实中人大的监督受制约的因素比较多.是当前人大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诸多因素中.有体制上的因素。也有自身的因索。就自身来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水准不高。审议政府报告的事项就事论事,没有独到的、切中要害的见解.审议意见一般化,面面俱到.多数时候是把政府报告中的情况又反馈给政府。二是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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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监督 县级人大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报告 审议意见 法律效力 人大工作 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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