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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作者姓名:周志卓
作者单位:《浙江新生报》社
摘    要:“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属重大立功表现王犯响应党的“自主创新”的号召,走积极改造之路,发扬自己的技术专长,在劳动改造的工余时间查阅了大量资料,坚持搞创新发明,并获得了国家专利。请问:1.该专利发明应否属于重大立功?2.如果是,申报减刑假释时是否受考核期的限制?5.重大立功的减刑能否突破“实坐过半”的限制?

关 键 词:读者来信  “自主创新”  技术革新  劳动改造  重大立功  立功表现  发明创造  创新发明  国家专利  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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