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私法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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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宗录 李雨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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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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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技术时代著作权公有领域知识分享的促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BFX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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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据二十条”首创“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该制度的构建需从私法角度证成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正当性,为数据产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基于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民事权利确权授权理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所蕴涵的私法逻辑在于——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从淡化所有权观念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并在数据资源持有权与数据加工使用权“二权分置”的基础上提出数据产品经营权,由此构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框架。三重授权成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基本实现路径,而适应数据要素特征的登记新方式有利于数据产权及其交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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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据二十条” “三权分置”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加工使用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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