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制度的再思考 |
| |
引用本文: | 许一新,江涛.法官助理制度的再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5):100-105. |
| |
作者姓名: | 许一新 江涛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一贯之的一项改革。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五”改革纲要指出:“结合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二五”改革纲要更加明确指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三五”改革纲要则再次重申“完善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以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监督控制体系,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的绩效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
|
关 键 词: | 法官助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考核管理体系 人民法院组织法 司法改革 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质量 试点经验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