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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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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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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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两者都需要严格的程序制度予以保障。“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1]随着我国政府加入WTO和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更应该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理性、参与和效率等价值要求。通过一些具体制度的设定,如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和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实现依程序行政、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更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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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 依法行政 行政法治 公正 公开 参与 效率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3)01-0046-03 |
修稿时间: | 2002-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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