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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与完善刑事拘传立法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樊崇义,李忠诚.关于修改与完善刑事拘传立法的几点思考[J].现代法学,1993(4).
作者姓名:樊崇义  李忠诚
摘    要:<正> 一、关于拘传的概念目前诉讼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拘留、逮捕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这一概念揭示了拘传的机关、对象、方法和目的。但是,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概念来看,我们认为“到案”的提法值得商榷。案的本义应当指司法机关,并非案件本身。《辞海》中法律意义上的与诉讼有关的“案”字只有三种:(1)考察;考据,查究。如案验,案语。(2)涉及法律的事件或政治上的重大事件。如诉案;案;破案;五卅惨案(3)处理公事的记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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