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授予荣誉称号和政府机关奖励的区别 |
| |
引用本文: | 臧必飞.地方人大授予荣誉称号和政府机关奖励的区别[J].公民与法治,2006(12):8-9. |
| |
作者姓名: | 臧必飞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
| |
摘 要: | 依法对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普通公民授予荣誉称号,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政府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奖励是政府加强人事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和政府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什么区别?在行使法定职权上是否有范围的划分?对于某个人的授予荣誉称号或者授奖到底应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还是地方政府负责?对此。不少人并不十分清楚。
|
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常委会 荣誉称号 政府奖励 政府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地方政府 法定职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