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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驻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以C检察院为视角
引用本文:林荣辉,许志敏.切实做好驻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以C检察院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32).
作者姓名:林荣辉  许志敏
作者单位:1.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驻所检察部门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根据规则的要求,驻所检察部门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全过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从驻所检察工作的角度,以C检察院为视角,探讨对羁押必要性的认识及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提出建议的思路。

关 键 词:驻所检察  羁押必要性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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