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驻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以C检察院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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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荣辉,许志敏.切实做好驻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以C检察院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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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荣辉 许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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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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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驻所检察部门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根据规则的要求,驻所检察部门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全过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从驻所检察工作的角度,以C检察院为视角,探讨对羁押必要性的认识及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提出建议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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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驻所检察 羁押必要性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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