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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防止以“重大事项”的名义
作者姓名:
苏庆亮
作者单位:
摘 要: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与民生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其讨论决定。如果政府越权作出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
关 键 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名义
2010年
行政决定
广州市
民生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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