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注意“业余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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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齐放,余怀明.干部要注意“业余形象”[J].中国公务员,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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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齐放 余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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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地对乡干部进行了一次民主测评,其结果令人出乎意料,有几名在单位里工作表现蛮不错的干部,却被群众打了低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呢?原来是因为他们的“业余形象”不佳。所谓“业余形象”,其实就是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里的表现。一般说来,在工作上认真严谨的人,在生活上也是严肃正派的。但不用讳言,也有部分干部在单位表现还能过得去,但他们在业余时间里就成了另外一个人,信马由缰、放纵自己。有的流连于酒楼饭庄,挥霍公款、花天酒地;有的沉湎于乐厅舞池,寻花问柳、争风吃醋;有的热衷于麻将牌九,赌兴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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