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可直接要求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者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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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友.在离婚诉讼中可直接要求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者给予赔偿[J].人民政坛,2014(9):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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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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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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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2001年9月,温某与李某(女)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8年下半年起,温某与一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于2009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此后将该男孩委托他人抚养。2014年2月10日,温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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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忠实义务 离婚诉讼 赔偿 违反 2001年 2008年 2009年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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