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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社会领域群体性事件法治化源头治理机制研究
作者姓名:
刘旭
作者单位: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
正国家与社会二元的理论建构起源于近代。"社会"最初被视为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市民社会状态。在马克思那里,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两大相对的体系,整个社会就从逻辑上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领域,前者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后者则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1]。由此引申开去,社会领域显化为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之外
关 键 词:
群体性事件
社会领域
法治化
源头治理
政治国家
利益关系
市民社会
治理机制
利益分化
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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