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兼与《党内监督侵权引入国家赔偿制度可行性研究》作者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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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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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淮安市楚州区委党校,江苏,淮安,22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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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内侵权造成对党员和其他党组织相关权益的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党内侵权责任制度。这一制度在很多方面可以借鉴国家赔偿制度的设计,但在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费用来源及处理程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不可简单地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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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侵权 侵权责任 制度设计 |
文章编号: | 1004-1605(2008)02-00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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