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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与不正当注册的撤销应引入诉讼程序
引用本文:赵阳.商标争议与不正当注册的撤销应引入诉讼程序[J].知识产权,1997(4).
作者姓名:赵阳
摘    要: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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