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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团体诉讼胜诉酬金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王月  季兴猛
作者单位:1.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目前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定位并不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亦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故团体诉讼的胜诉酬金制度显示出巨大的司法实践价值.我国虽然已经在立法上确认了律师风险代理制度,但在消费者团体诉讼中存在明显不足,应当明确消费者团体诉讼中风险代理的合同性质,加强律师的风险规制,规定适合的胜诉酬金比例.

关 键 词:团体诉讼  消费者协会  胜诉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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