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权主义法学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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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敏. 加拿大女权主义法学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J]. 金陵法律评论, 2004, 0(2): 6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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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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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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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加拿大后现代女权主义法学的兴起,对以男性为主导的法律观提出质疑,并以1982年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出台为契机,深入探讨了新旧两种不同的平等观,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由此强调法律应当对不同性别区别对待,揭示法律平等的误区,呼吁创制承认性别差异的法律,为女性获得法律权益创造实质平等的条件。女权主义法学的种种主张对加拿大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不得不认真考虑如何对待性别因素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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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拿大女权主义法学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婚姻家庭制度 |
Canadian Feminist Jurisprudence and Changes of Famil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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