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及其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何皓
作者单位:陕西经贸学院,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1
摘    要: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变更体例,将监护制度置于未来民法亲属编中;明确监护人的资格,设立专门的监护组织;设立监护监督人,在人民法院内设立监护权力机构;完善监护终止的内容。

关 键 词:监护制度  缺陷  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1002-7408(2002)08-0039-03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