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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宁县高桥门乡划归南京市领导给江苏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1956年5月21日 1966年4月13日苏民辛字第27747号报告悉。同意将你省江事矫高桥r马螂tlJ归南京市倾寡。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宁县高桥门乡划归南京市领导给江苏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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