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判与书记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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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俊常.独立审判与书记批案[J].现代法学,1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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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俊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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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把全党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上来,这是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同时,也要求多方面地改变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人民法院,当然需要有许多改变。从司法原则和司法制度上说,最重要的是应该改变“书记批案”制度,实行“独立审制,只服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真正作到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从而更好地为现代化的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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