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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作者姓名:张林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目前我国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很多选择。但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法典》和《商法典》分立,或者制定一种《商事通则》之类的共通性规则都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事特别法体系。

关 键 词:商事立法模式  商法典  商法通则  商事特别法
文章编号:1671-2803(2005)03-0120-03
修稿时间:20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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