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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20周年 “履职优先”是代表职责所系
作者姓名:许士光
摘    要:修改后的代表法第5条第三款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这一"优先"规定,就为提高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代表活动的到会率、参加率提供了法律保障,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代表工作的问题。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一直实行兼职制,人大代表既要执行好代表职务,又要从事自己的生产和工作,这就形成了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优先  法律保障  组成人员  常委会  人代会  职务  职责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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