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景下,“过度”应急行为何以不断被地方政府选择?基于“位置”变量的“结构-功能”分析框架,遵循“结构→功能→动机→行为”的逻辑顺序,可以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形态由常转急后,问责模式、晋升模式和议程模式共同形成了地方政府应急行为选择的致因机制,而围绕“寻求问责结果最小化、力争晋升通道清晰化和急需触发频率稳定化”目标集合实现衍生出的“弱责”动机、“趋利”动机和“维稳”动机,组合生成了地方政府应急行为选择的动力机制。同时,受多层级官僚组织形成的政策执行易产生偏差空间与应急效能过度输出需求的综合作用,“过度”应急行为选择结果就此产生。此外,问责模式、晋升模式和议程模式的“结构稳定性”与“功能强制性”特点,为“过度”应急行为反复被选择现象提供了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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