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五个法定化”的要义与进路——兼论行政法定原则的整体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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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登峰.推进“五个法定化”的要义与进路——兼论行政法定原则的整体建构[J].探索与争鸣,2022(1):100-109+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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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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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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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18ZDA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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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通过立法使这五个方面在法律上得到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其有法可依。二是使这五个方面遵循法定原则,实施相关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以上两个层面,最需强调的是第二个,它把行政法定原则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建构了行政法定原则的完整体系。这五个方面所具有的含义和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需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度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在盘点既有立法的基础上,明确重点难点,统筹谋划,以试验立法为路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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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构法定化 职能法定化 权限(职权)法定化 程序法定化 责任法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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